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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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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信息網(caigou2003.com)獲悉,8月24日,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關于印發<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規定>的通知》(吉建造站〔2022〕8號,以下簡稱《規定》),明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評價周期內存在同時接受發包人和承包人、招標人和投標人、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等11種行為,信用等級為D級,以及信用評價結果使用在招標投標等工作使用等規定,自2022年8月24日起施行。
在評定程序中,《規定》提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評價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確定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
一、允許其他企業借用本企業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二、轉包或承接他人轉包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三、以弄虛作假手段協助他人在本企業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
四、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五、同時接受發包人和承包人、招標人和投標人、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六、出具虛假、不實或誤導性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七、承接被審核、被評審、被審計單位與本企業有利害關系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九、評價年度有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十、被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記入不良記錄的;
十一、被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督機構通報批評或責令改正的。
關于信用評價結果使用,《規定》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逐步健全完善招標投標、行業監管、評先選優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經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依法對守信行為予以激勵,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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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信用評價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企業的信用評價管理,進一步發揮信用監管作用,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評價制度,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吉林省社會信用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是企業履約能力和履約意愿的綜合反映,是企業能夠履行承諾取得信任的程度。
本規定所稱信用評價管理,是指行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經營業績、咨詢管理信用、咨詢成果質量信用、咨詢檔案信用、企業統計信用、行業責任信用、企業歷史信用記錄等有關信息進行采集、記錄、發布、評價和信用等級確定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及使用,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凡在本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并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企業,應納入信用評價范圍。
第五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對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評價情況進行審核、公示、公布信用評價結果。
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監管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第六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提供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章 評價方法和信用等級
第七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分為A、B、C、D四個等級。A級表示信用優良,B級表示信用良好,C級表示信用一般,D級表示信用較差。
第八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評分考核方法,信用評價分值采用百分制,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綜合實力、市場行為、成果文件質量、優良信用信息及不良信用信息等內容。90分以上(含90分)的信用等級評價為A級,75-90分(含75分)的信用等級評價為B級,60-75分(含60分)的信用等級評價為C級,60分以下的信用等級評價為D級。
第九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年評定一次。探索通過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實行動態采集,自動評價,逐步實現即時評價,實時評價計分,即時公布評價結果,定期更新信用等級。
第三章 評定程序
第十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評價意見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結合實際情況對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評價意見進行復核,根據評分情況,確定企業的信用等級,審定后在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示15日。公示期滿后,如無異議,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布信用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待異議解決后公布評價結果。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等級分別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吉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等級評分標準》(見附表)進行評定,評分標準動態調整每年定期發布。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通過“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模塊提交信用評價申請。未按照要求時間和標準提交信用評價申請資料的,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期補充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認為其被公示的信用信息與事實不符的,在公示期限內,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更正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及時組織信用評價工作小組進行復核。
第十四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為需要到參評企業現場核實的評價內容的,可派遣信用評價工作小組到企業現場進行核實,根據實際核實情況進行評分,企業應予配合。
第十五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評價周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確定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
允許其他企業借用本企業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轉包或承接他人轉包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以弄虛作假手段協助他人在本企業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
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同時接受發包人和承包人、招標人和投標人、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出具虛假、不實或誤導性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承接被審核、被評審、被審計單位與本企業有利害關系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評價年度有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被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記入不良記錄的;
被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督機構通報批評或責令改正的。
第四章 信用評價結果使用
第十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逐步健全完善市場信用獎懲機制,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行業監管、評先選優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經發布的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依法對守信行為予以激勵,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第十七條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措施。
(一)對信用評價為A級的企業,推薦各方市場主體優先選擇,主管部門實行低頻抽檢,在各種年度評先選優活動中優先考慮。
(二)對信用評價為B級的企業,實行正常監管。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可以參與政策扶持、評優評先、媒體推介等。
(三)對信用評價為C級的企業,實行強化監管。列入各級執法檢查必查范圍,加大日常檢查和抽檢頻次,原則上不得參與政策扶持、評先選優、媒體推介等。
(四)對信用評價為D級的企業,實行重點監管。采用高頻日常檢查和抽檢,在信用修復前,依法依規限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咨詢業務,不得參與各類政策扶持、評先選優、媒體推介,并約談其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參與信用評價的相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者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綜合信用評價表
參評企業:
評價內容及標準 |
核查內容 |
評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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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綜合實力(共25分) |
基礎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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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得5分; 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得3分; 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得1分。 |
財務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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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正本 |
利潤額為正值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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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造價師數量≥10人,得5分, 一級造價師數量≥6人,得3分, 一級造價師數量≥2人,得1分。 |
一級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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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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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工程師數量≥5人,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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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咨詢資格入圍(財政評審、審計機構、司法機構、其他政府機構、部隊、教育機構、醫藥行業、地產行業、汽車行業等),企業已有自建網站和公眾號或已有數字化咨詢業務管理平臺,并具備積累指標庫和材料庫的數字化平臺,每各類型得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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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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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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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場行為(共30分) |
基礎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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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開展軌道交通、水利水電、土地整理、電力、石油、公路、煤炭、有色、礦山、通訊等專業工程,每個專業得2分,最高得6分。 |
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或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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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全過程、PPP、EPC及BIM咨詢業務,并且單項合同額超過30萬元,每個工程得2分,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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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約良好的,得2分;履約情況一般的,得1分。 |
委托單位評價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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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文件質量(共30分) |
基礎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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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 分 項 |
未能提供完整的存檔成果文件,每個工程扣6分。 |
主管部門成果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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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五個成果文件,詳見附表二。 |
未嚴格執行成果文件簽章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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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執行合同價款有關約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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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執行造價文件的有關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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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執行清單計量計價規范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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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執行計價定額的有關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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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執行費用定額的有關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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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嚴格執行信息價格的有關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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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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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家、省、市獎項(共15分) |
基礎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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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企業團體獎項:國家級獎項(中價協AAA信用評價企業)得2分,省級獎項(吉林省建筑業協會工程造價分會優秀造價企業、吉林省工程造價技能大賽團體獎、吉林省工程造價優秀造價成果獎等)得1分,市級獎項得0.5分,最高2分。 |
獲獎文件及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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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個人獎項(吉林省建筑業協會工程造價分會優秀造價師、吉林省工程造價技能大賽十佳技能標兵等)、企業專業人員被聘為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專家、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社會職務(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級行業協會領導職務等),每項得0.5分,最高得2分。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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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獎勵加分(企業建有黨支部或工會、參與社會公益、參加計價依據編制、公開發表專業論文等),每項得0.5分,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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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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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票否決事項(不計分) |
基礎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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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許其他企業借用本企業名義從事造價咨詢活動; |
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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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存在一票否決事項,確定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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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包或承接他人轉包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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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弄虛作假手段協助他人在本企業申請造價工程師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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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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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時接受發包人和承包人、招標人和投標人、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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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具虛假、不實或誤導性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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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接被審核、被評審、被審計單位與本企業有利害關系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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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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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評價年度有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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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被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記入不良記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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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被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督機構通報批評或責令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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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擾亂市場秩序,惡意低于成本壓價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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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價得分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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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戶企業自動獲得基礎分,基礎分加主管部門評分即為最終得分。
附表二:
吉林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成果質量評審表
工程名稱:
評審內容及標準 |
評分 |
一、未能提供完整的存檔成果文件,每個工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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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嚴格執行成果文件簽章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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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嚴格執行合同價款有關約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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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嚴格執行造價文件的有關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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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嚴格執行清單計量計價規范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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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嚴格執行計價定額的有關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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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嚴格執行費用定額的有關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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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嚴格執行信息價格的有關規定,每處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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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質量得分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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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政府采購信息網